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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本科生学术上诉委员会
(修改:2023)
针对学生提出的申诉使用何种程序的决定应完全由大学做出,并应基于每个特定案件的事实模式。每一申诉均应提交一项具体程序,并应只给予一次机会作出裁决,除非上诉机构要求进一步审查。
57.1范围。本科学术上诉小组(UAAP)将审理因不利的学术决定而产生的上诉,涉及:a)未经授权的缺课决定争议,b)期末课程成绩争议,c)因学业不足而被学院或专业开除,或d)因学业不足而被大学停学。
上诉法院不审理涉及下列情况的上诉:
57.1.1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的行为,以及对该行为的任何上诉,都应提交给加尔维斯顿阿吉荣誉系统办公室。
57.1.2歧视。学生规则第45条(歧视和歧视申诉)应用于有关种族、肤色、性别、性别认同、年龄、宗教、残疾、国籍、移民身份、公民身份、性取向、遗传信息或退伍军人身份的申诉。
57.1.3性骚扰。学生规则第47条(性骚扰)应用于对性骚扰的不满,如果被指控的犯罪者是大学的在校学生或雇员。
57.1.4学术课程中的残疾住宿。学生规则46(学术课程中的残疾住宿)应用于对学术课程中残疾住宿的不满。
57.1.5情有可原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寻求学术住宿的学生应根据学生规则第10条(评分)和第17条(退学程序)与院长(或指定人员)协商。
57.1.6资格。在UAAP之前获得听证会的资格意味着寻求听证会的学生已经符合本规则中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
57.2定义。在本条中,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定义,无其他含义:
“不利决定”是指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决定对学生产生了负面影响,学生希望根据本规则提出申诉。
“武断”是指作出结论或者采取行动没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断言”指的是关于某种存在状态存在的争论或理论。一种主张是由信息来证实或推翻的。
“任性”的意思是不可预测的,容易心血来潮。
“可信的”是指一个理性的人相信的。
“信息”是指确立或反驳指称事实的材料。信息证实或反驳一种断言。
“教员”系指其主要职称包括“教授”、“讲师”、“讲师”或“图书馆员”的个人,而不考虑与该职称相关的其他职级任命限定条件。带有“院长”或“教务长”字样的任命,无论是否有高于助理教授的特定教员级别,通常都是终身教员任命。
“期末成绩”是指根据学生规则第10条(评分)的定义,由导师在学期结束时给出的成绩。这还不包括I、X、Q、W和NG等其他等级的指定。
“可能”是指不需要满足的条件;这是自由裁量的。对比“应当”。
“当事人”指学生或答辩人。
“有偏见的”是指针对个人的非理性的敌意态度。这不包括根据学生规则第45 - 47条规定的任何法律保护地位的敌意。
“信息优势”是指在听证会上提交的可信信息的权重更大。对于一个由优势信息建立的事实,UAAP必须发现事实更可能是真实的而不是不真实的。
“答辩人”是指作出决定的教员、讲师或行政人员。
“应当”是指必须满足的条件。对比“可能”。
“一些可信的证据”是指一个理智的人可以相信的证据数量。
“学生”是指在大学注册的个人本科学生,是不利的学术决定的主体。
“未经授权的缺勤”是指在学生规则第7条(出勤)中定义的不被视为借口的课堂或要求的课堂活动缺勤。
57.3会员。由校长或指定人员任命组成大学联合招生计划的教员和本科生。法定人数由一名教师主席、三(3)名教师和两(2)名本科生组成。关于主席的投票权,见第57.5.5.1节。
57.4初步决议程序。为了有资格参加UAAP的听证会,学生必须首先完整地完成下面描述的适用的初步解决程序。
57.4.1初步解决程序-对未经授权的缺课裁决或最终成绩的争议。
57.4.1.1被调查者审查。
- 学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答辩人复核。
- 学生应告知答辩人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说明该决定是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原因和原因。
- 答辩人必须充分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
- 这篇复习的目的是:(1)学生沟通这个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2)指导者要传达决定如何以及为什么不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带有偏见的;(3)指导员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如果有的话。
- 答辩人应尽快向学生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57.4.1.2部门评审。如果学生在答辩审查结束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学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供课程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告知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如何以及为何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系主任(或指定人员)应尽快向学生和答辩人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
57.4.1.3学院/学校回顾。如果学生在部门审查结束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学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院长(或指定人员)对提供课程的部门进行行政监督,告知院长(或指定人员)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如何以及为何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院长(或指定人员)应尽快向学生、原答辩人和系主任(或指定人员)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原决定如何维持或撤销;并描述之前的决定是否有任何变化。
57.4.2初步解决程序——因学业缺陷被学院/学校或专业开除。
57.4.2.1学院/学校回顾。学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院长(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告知院长(或指定人员)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是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方式和原因。
57.4.3初步解决程序-因学业缺陷被学校停学。因学业缺陷而被大学停学的上诉不需要初步解决程序。
57.5正式决议程序。如果在完成适用的初步解决程序部分的所有必要步骤后,学生认为结果不令人满意,学生可以在UAAP之前寻求听证会。为了有资格在UAAP之前获得听证会,学生必须填写并向本科学习办公室提交本科学术上诉小组听证会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本科学习网站上获得(点击这里的链接)。
57.5.1主席审查。在收到本科学术上诉小组听证请求表格后,本科学习办公室应将表格副本和所有附件交给UAAP主席。主席应审查这些材料,以确定学生是否提供了一些可信的信息,这些信息如果在U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就会使主席相信UAAP可以得出不利决定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结论。
57.5.1.1如果学生没有提供一些可信的信息,如果在U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使主席相信UAAP可以得出不利的决定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主席应书面通知学生和本科学习办公室,学生的UAAP听证会请求被拒绝。主席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57.5.1.2如果学生提供了一些可信的信息,如果在U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使主席相信UAAP可以得出不利的决定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主席应书面通知学生和本科学习办公室,学生要求UAAP听证会的请求被批准,并要求安排听证会。
57.5.2听证前程序。
57.5.2.1如果批准听证会,主席应将学生的本科学术上诉小组听证会请求表格的副本和所有附件转交给答辩人,并酌情转交答辩人的系主任和院长(或指定人员)。
57.5.2.2主席应通知学生和答辩人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听证会的安排不应在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发送给答辩人后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进行。聆讯通知应包括可能的小组成员名单。在主席的裁量权下,如果一个潜在的小组成员不能成为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小组成员,该小组成员可以被免除该听证会。
57.5.2.3答辩人应向主席和学生提交一份希望出席听证会的对案件或其他相关信息有独立、第一手了解的人士的名单。答辩人还应向主席和学生提供提交给UAAP审议的所有文件的副本。答辩人希望提供的名单和文件应在聆讯前不迟于三(3)个大学工作日提交。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的,将导致所列人员或文件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
57.5.2.4如果学生在收到答辩人提供的名单后,想要增加对案件有独立、第一手知识或其他相关信息或文件的人,学生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两(2)个大学工作日向主席和答辩人提交额外的文件和名单。如未能在此截止日期前完成,则所列人员和文件将被排除在聆讯之外,除非答辩人同意放弃该截止日期,或主席决定允许所列的额外文件和人员。
57.5.3上诉听证。
57.5.3.1主席应召集法定人数的专家听取学生的申诉。在听证会之前,专家组可能会被告知听证会各方(学生和答辩人)的身份、听证会的一般主题以及可能的发言人。但是,在听证前不得向专家组提供任何书面资料或书面陈述。专家组必须仅根据当事各方在聆讯期间提交的资料作出决定。专家组成员不得在听证会之外进行任何独立调查,也不得考虑在听证会之外获得的任何信息。
57.5.3.2聆讯将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方式进行。应向学生和答辩人提供合理的机会:(a)出席并听取听证会期间向专家组提出的所有论点和口头陈述;(b)进行辩论,提出口头陈述和书面文件,并听取任何一方请人出庭的意见,只要所提出的材料与所陈述的上诉理由有关(由主席确定);(c)向任何一方带来的任何人员提问。
57.5.3.3每一方可由一名顾问陪同出席听证会。任何涉及相同事实模式的学生或在大学中信誉不佳的学生都没有资格担任UAAP听证会的顾问。顾问不得代表一方,不能直接向主席或小组提出问题,不能参加开场或结束语,不能参与辩论,也不能直接向任何一方带来的人员提问。顾问的唯一作用是向学生或答辩人提供建议和咨询。
57.5.3.4在任何时候,主席或小组可以与适当的大学顾问协商,打电话或召回任何一方带来的任何人员,或介绍其认为与上诉有关的事项和信息。
57.5.3.5主席可为双方的口头陈述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
57.5.3.6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于UAAP程序。上诉程序的程序应是非正式的,不需要遵守与刑事和民事法庭有关的正式程序。
57.5.3.7非当事人在作证前不得旁听。听证会将不对公众开放。
57.5.3.8在涉及一名以上学生的听证会上,主席可自行决定为所有学生安排一次听证会。如果任何一个学生要求单独的听证会,或者如果主席认为这是为了学生的最大利益,可以举行单独的听证会。当举行集体听证会时,个别的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将由UAAP提交。
57.5.3.9将对听证会进行记录(如录音、录像或抄写员),费用由学校承担。在收到主席的书面请求后,学生可以尊龙凯时APP通过支付复制或转录费用获得记录的副本。
57.5.3.10如行为不当或对聆讯过程造成破坏,主席可将任何人(包括当事人或顾问)逐出聆讯。
57.5.3.11学生有举证责任,以充分的信息证明对其成绩的评价是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
57.5.4诉讼程序上诉聆讯令。
57.5.4.1主席将以开场白开始聆讯。主席将总结问题,描述UAAP的作用,并解释应遵循的程序。然后,主席会要求在场的人证明自己的身份,以备记录。
57.5.4.2除非主席另有决定,发言顺序如下,各环节的时间分配由主席在听证会开始前决定:
(a)学生开幕词。
(b)答辩人的开庭陈述。
(c)学生提供信息(文件和列出的任何人员),并有机会尊龙凯时答辩人和小组成员的提问。
(d)答辩人提供资料(文件及所列人员),并有机会尊龙凯时学生及小组成员的提问。
(e)休庭准备结案陈词。
(f)答辩人的结案陈词。
(g)学生结案陈词。
(h)主席宣布听证结束。
57.5.5听证后程序。
57.5.5.1听证会结束后,审裁处将举行闭门会议进行审议。如果这一过程需要额外的时间,上诉委员会可以暂停审议,并在以后的时间重新召开会议。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需要专家组的简单多数投票。小组成员不得弃权。主席不是UAAP的投票成员,除非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他/她的投票需要打破平局。
57.5.5.2主席将准备一份书面最终决定,并由评审小组的所有成员签署:
(a)证明已达成多数决定;
(b)说明小组的决定;和
(c)阐明上诉法庭作出结论所依据的合理事实基础。
57.5.5.3主席将向答辩人、适当的系主任、适当的教务长、本科教务处、学术事务执行副校长和教务长提供最终决定的副本。
57.5.5.4 UAAP的决定是大学的最终决定,任何大学或系统的个人或实体都不能上诉。
57.6最后期限。
57.6.1截止日期-未经授权的缺席决定的争议。
- 学生必须在导师做出决定后的三(3)个大学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
- 要求部门审查的学生必须在收到上述(57.4.1.1)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交上诉。
- 要求学院/学院审查的学生必须在收到上述(57.4.1.2)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长(或指定人员)提交上诉。
- 在UAAP申请听证会的学生必须在收到院长(或指定人员)上述(57.4.1.3)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或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常规课程的最后一天内(以先到者为准)提交听证会申请表。
57.6.2截止日期-对最终成绩的争议。
- 学生必须在获得争议成绩的学期或暑期课程的最终成绩公布之日起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
- 要求部门审查的学生必须在收到上述(57.4.1.1)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交上诉。
- 要求学院/学院审查的学生必须在收到上述(57.4.1.2)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长(或指定人员)提交上诉。
- 在UAAP之前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学生必须在收到院长(或指定人员)上述(57.4.1.3)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或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之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的第五天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表,以先到者为准。
57.6.3截止日期——因学业不足被学院/学校或专业开除。如果上诉导致不利决定的修改,为了方便继续入学,学生被敦促在解雇通知后立即启动初步解决程序。
- 学生必须在接到开除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
- 要求在UAAP之前举行听证会的学生必须在收到院长(或指定人员)对上诉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或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第一天前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表,以先到者为准。
57.6.4截止日期——因学业缺陷被大学停学。如果上诉导致不利决定的修改,为了方便继续入学,学生被敦促在停课通知后立即启动正式的解决程序。
- 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或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第一天之前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以先到者为准)提交听证请求表。
57.7如果有关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支持改变,主席可合理地偏离本条详述的程序和最后期限。对程序的合理偏离不应成为推翻本条所述听证程序结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