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杰出的学生

(修改:2013)

本科学生完成学期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或暑期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成绩不低于C,该学期或暑期学习的绩点比率不低于3.5分的,为优秀学生。在相同的情况下,成绩达到3.75分以上的学生也应被指定为“院长荣誉名单”的成员。第一学期,新生必须完成至少15小时的学期计划,成绩不得低于“C”,不得有qdrop,“杰出学生”的绩点比率不得低于3.5,“院长荣誉名单”的绩点比率不得低于3.75。这些任命的正式通知将由教务副校长和首席学术官或其指定人员发给学生。成绩为S的学时不包括在确定指定“杰出学生”或“院长荣誉名单”所需的最低学时中。成绩为“I”或“U”的学生不能被视为“优秀学生”或“院长荣誉名单”。Q、W、NG等成绩不包括在15学时内。只有本科课程或用于本科学位的研究生课程将被用于荣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