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的信息

有关上诉程序的一般信息,请参阅学生规则51 -学生行为分离和上诉以及学生规则58 -大学纪律上诉委员会。

根据:

58.1.1. 学生行为准则申诉。大学纪律申诉小组(UDAP)将审查和决定所有被发现对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负责的学生的申诉,并施加停学和开除的制裁。对于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而受到的所有其他处罚,由学生生活主任或指定人员任命的行政官员应决定提交的申诉。

58.1.3. 原始结果的状态。下级听证机构的决定不是最终决定,直到上诉截止日期过后,上诉已经用尽,或者学生选择不上诉。

58.3.2. 上诉权。被发现违反学生行为准则或违反德州农工大学系统条例08.01.01所述的非性别歧视的学生。有权对原决定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的学生必须在收到决定后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完成在线上诉申请表或其他规定的提交上诉的方法。上诉不构成对案件进行新的调查或全面重新审理的权利。审查仅限于本申诉程序中概述的具体理由。上诉请求必须陈述上诉的具体理由,并包括所有证明文件。支持文件可以是打印的、复制的材料或其他与上诉依据直接相关的材料。

 

上诉过程

上诉时必须使用所附的纪律申诉请求表格。如果你对上诉的解释不适合在表格上提供的空白处填写,你可以根据需要附加额外的表格。你可以提供额外的文件来支持你的上诉。

为使上诉被视为有效,必须在书面上诉中引用一项或多项上诉依据并予以适当支持。

从处罚通知之日起,您有五(5)个大学工作日的时间向大学提出上诉。

 

上诉依据

58.3.3. 上诉的依据。上诉只能根据下列一项或多项理由提出:

    • 58.3.3.1. 程序错误:严重影响结果的程序错误或遗漏;
    • 58.3.3.2. 新信息:在最初的学生行为会议期间或最初的决定时未知或无法获得的可能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信息;
    • 58.3.3.3. 制裁的严重性:制裁的适当性或严重性。

您必须根据以上所述的至少一个理由提出上诉。

 

上诉评估

为使上诉被视为有效,必须在书面上诉中引用一项或多项上诉依据并予以适当支持。根据:

58.3.5. 上诉要求复核。主席将审查上诉请求,以确定上诉文件是否支持一个或多个上诉依据。如没有充分理由证明,主席可拒绝上诉要求或部分上诉要求。如果主席确定存在明显的程序错误,主席可以将案件发回有案件管辖权的机关纠正错误。

58.3.6. UDAP上诉决定。UDAP将审查案件的记录、上诉请求以及第58.3节概述的任何提交的答复和答复。在上诉是根据新资料提出的情况下,发展援助方案也将审查有关的新资料。

58.3.6.1. UDAP在审查上诉后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 维护原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学生行为管理员施加的结果/制裁;o修改原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学生行为管理员施加的处罚;
    • 如果提出了足够的新信息,可能会实质性地改变原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学生行为管理员的决定,并且在原学生行为会议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则全部或部分发回案件;或
    • 如果UDAP确定发生了程序错误,则将案件全部或部分发回,并指示纠正程序错误或遗漏。在纠正错误或遗漏后,学生行为小组或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对发回的问题发布新的决定。新判决可以上诉。

58.3.6.2. 在UDAP作出决定后,它将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通知上诉方。UDAP还将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最新体育赛事资讯、实时赔率分析及在线投注平台A&M大学规则要求通知的任何人提供结果通知。所有UDAP的决定都是最终的,对所有相关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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