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现请求     

法律证据开示将根据要求进行。本文件提供了技术服务启动与加尔维斯顿技术服务管理的电子数据和资源相关的法律发现过程的最低要求。如果提出请求,且时间和资源允许,技术服务部将协助收集和传输初始请求中指定人员的法律发现信息。如果受影响的当事人的设备被搜查,他们必须在法律取证过程中在场。

技术服务将:

  • 创建一个帮助台票证,详细说明请求、收到请求的日期,并在帮助台票证中包含任何非机密信息。
  • 在我们目前的工作量要求下,指派人员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进行发现。
  • 在完成期间和完成时更新帮助台票证,记录所提供的内容以及完成的时间和日期。

技术服务不会:

  • 过滤恢复数据。根据位置和关键字搜索恢复的所有数据将提供。技术服务部将不决定将包括或不包括哪些数据。
  • 支付与提供存储介质或取证外包相关的任何费用。

技术服务部不雇用任何计算机取证专家。由于与数据备份和可用性相关的许多技术场景,无法保证能够成功定位数据。任何搜索都将以“尽最大努力”为基础。如果需要,计算机硬件将被送到法医专家利用目前的大学站合同。作为取证工作的一部分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将退还给请求方,且不由技术服务部门承担。要求:

  1. 所有法律发现的请求必须由总法律顾问办公室(OGC)在大学城产生。
  2. 技术服务部门只有在OGC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对合法的发现请求采取行动。一旦收到来自OGC的请求,加尔维斯顿人力资源或加尔维斯顿行政部门的高级成员(副总裁及以上)将向技术服务部门提交书面请求。
  3. “法律证据开示请求-加尔维斯顿”表格应由请求人填写并签署,并在任何证据开示开始前提供给技术服务部。
  4. 任何来自OGC的法律发现请求都需要尽快提交给技术服务部门。法律发现过程需要时间来搜索、收集和传输信息。如果技术服务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执行法律发现流程,则任何检索到的数据将在截止日期前移交,请求方将要求延期,如果获得批准,流程将继续进行。要求内须包括的主要资料如下:
  • 请求方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 要求响应的日期和时间。
  • 要搜索的数据类型(电子邮件、文件共享、计算机)。
  • 传送数据的格式(电子、印刷或其他)。
  • 关键搜索标准,如要搜索的位置、受搜索影响的员工以及要搜索的关键字的简短列表。